“十聋九哑”是一种传统的说法。一是说明了 听力对言语表达的重要性;二是说明了过去医疗水平受限的条件下, 耳聋对言语交流能力所造成的危害。
“聋”是指听觉系统中由于部分或全部器官发生病变而导致的听觉信息获取不全或丧失。“哑”是指发音器官(包括声带以及参与发音的组织肌群如唇、齿、腭等)的疾病造成的发音障碍
本来这两方面的系统是独立的,毫无关联的。聋的人不一定哑,哑的人也不一定就聋。但由于“聋”而导致不能获取足够正确的发音信息,因此发音器官得不到协调和指导发音的方式、方法,从而转变成了“哑”。
谈到“聋”,很多人会有个心理误区。认为他们是残疾人、不健全的人,甚至有些会和“傻子”联系在一起。
其实“耳聋”,在听力学上称为听力损失,在国际上把听力损失分为五级:“正常、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
双耳就是用来聆听自然界中各种声音信息,然后传递给大脑中枢做出分析、判断,指导人体相应器官做出行为反应的人体器官之一。无论听障患者通过治疗或者借助 助听器进行康复训练实现了自由聆听、日常言语交流沟通的目的,那么他就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和听力正常的人并无任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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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地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提高,当今医疗水平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变化。多数耳科致聋性病变都可以通过药物或手术的方法进行治疗,而无法进行医学治疗的听力障碍问题还可以通过助听器或电子耳蜗进行康复干预,语言交流还可以通过言语康复训练的办法进行康复治疗,“十聋九哑”的时代早已经离我们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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